第(3/3)页 依靠林远拍剧的分成,按去年来说,她也分到了三十多万,勉勉强强算是一个年入百万的经纪人。 年入百万,对于外界的人来说,那绝对是高大上的身份,是富豪,是成功人士。 但是在娱乐圈呢?两个字,呵呵。 说句不好听的话,在娱乐圈当中,连狗都不如,就是比底层要高那么一丢丢。 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经纪人在培养出几个艺人后,都会转型开娱乐公司的原因了。 没办法,见识的人太多了,年入过亿的都是常态,年入十几亿,身家百亿的也不是没有见过。 正因为见过他们,知道他们的收入,看着他们谈笑风生之中就赚到了自己几十年都赚不到的钱,所以霞姐心中何尝不想自己创业一把呢? 只不过她知道这行水深,自己的实力还不够足以支撑自己创业。 但现在林远说完这句话后,她觉得这是一个大机会,对自己来说是一个脱胎换骨的机会。 “这样吧,这个事情等你回来到家里聊,电话里不方便说。” 霞姐最终没有直接回答,而是给了一个极其暧昧的回应。 听着她的话,林远知道她也需要时间思考,点了点头同意后,两个人就挂断了电话。 电话挂断后,霞姐已经没有了心情工作。 她坐在电脑面前不停地思考着一个问题。 “合作,还是不合作?” 倒不是她怕失败,而是她害怕和熟人做生意。 三十年的人生,多姿多彩的阅历之下,她看过无数昔日玩的特别好的朋友,最后因为利益,因为合伙开公司而闹崩了的。 甚至老死不相往来,动刀动枪。 这都是人性丑陋的一面,也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。 现在的霞姐和林远都隶属于喜天公司,他们的关系就是互相帮助的关系,因此不会有任何矛盾。 但如果以后自己真的答应了林远,为他开始搞工作室的话,那她和对方就是合作关系。 利益怎么分配?话语权在谁手上?这一个个都是大问题。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的话,霞姐宁可白帮忙,也不会跟林远合伙。 她知道,不明不白的合作,未来绝对是走向闹崩,然后双方互撕,最终朋友变仇人。 林远暂时没有那么多的想法。 他现在只是单纯的想要开一个工作室,通过自己的发展,让自己利益最大化。 不过,等真正合作的时候,林远也会意识到这些问题,也会提前说清楚。 毕竟在横店当群演的那几年,他也亲眼目睹过这种类似的事情。 仅仅为了一个有台词的角色,为了多五十块钱的收入,好友都会拿起砖头互拍,更何况这种涉及到几千万乃至上亿的利益。 没多想,林远早早入睡。 次日一早,他又开始了新的工作。 《余罪》这部电视剧一共只要拍摄十二集,所以拍摄时间总体不长,外加上林远的精湛演技,原本计划是三个月拍完,最终第二个月的月底时,这部戏就彻底杀青了。 杀青过程中,林远并没有和这几个女生发生任何关系。 而这些女生在这段时间也是各显神通。 尤其是徐东东,那简直就是一个字,绝了!!! 为了让林远喜欢上自己,她多次主动提着香槟来到他的房门口。 说实话,对于这种有目的性,且极大概率要负责的人,林远是保持本心。 无论对方做出怎样的事情,他都会忍住,忍住,再忍住!!! 不是说徐东东不好,大家一起聚聚,玩一玩,那肯定好啊。 毕竟这么大对吧!!! 可你要是让他和徐东东成为恋人,甚至未来走向结婚,那抱歉,做不到。 首先就是年龄问题,其次就是颜值问题,徐东东身材火辣,颜值却不怎么能打。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,这娘们手段是真的高。 就坐在房间里聊天的半个小时,即便是开着大门,对方愣是能丢十几次东西,半个小时的时间不是在地上找东西就是在地上捡东西,而且她还是真,空上阵! 说实话,林远在那个时候把所知道不多的道德经,佛经念了不知道多少遍才稳住了道心。 同样,吴幽也从最开始的试探,慢慢的也放大了胆子。 肌肤接触那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了。 好在一切都已经过去了,在杀青宴当中,他终于松了一口气的离开了这个盘丝洞。 在几个女人依依不舍的心态下,林远就回到了上海,接下来他打算围绕着工作室方面认真处理一下,算是休息个把月时间。 可他想休息,别人却不让他休息,回到上海刚休息一天,极挑的剧组找到了他,告诉他第二集明天要开拍了。 这好在是休息了一天,要是没有休息的话,他绝对要忙疯来。 想到对方花了一千万请自己,林远就算是心里有十万个不愿意还是快速的答应了。 拍摄第二期的极挑,有了林远第一次的作弊,外加上感受到了节目的氛围。 这第二期大家就玩疯了。 各种作弊,各种无视规则,各种挑战导演的底线。 一件件让导演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后,导演彻底放飞所有人,一句话,累了,毁灭吧。 录制完第二期节目。 林远也正式没有了任何事情了,躺在家中依旧构思着自己工作室宏图大业时。 一则消息出现在他的手机里。 “林远老师您好,我是《从你的全世界路过》的宣传人员,电影明日即将上映,老师方便发一个微博之类的宣传一下吗?或者转发我们官微的微博。” 听到这个消息,林远不由吃惊了一下。 按照自己拍摄的速度,按理说应该是《一个人的武林》先播啊,怎么现在这部剧先播了啊? 【没想到八点之前更新了第二章,那么十点之前第三章,求月票,月票要是超过第二名,作者明天五万字爆更,不吹不黑,就是这么自信!】 (本章完) 第(3/3)页